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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伪造离婚证表白情人被判刑,法院: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23-01-14 法律服务网 810

事件简介

山东已婚男孙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周某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为了取得周某的信任,孙某谎称一旦自己离婚后就立即与周某结婚,并委托他人伪造了离婚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决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周某婚内出轨并且为了取得周某的信任,委托他人伪造了离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解除证明的证件,一般只能由国家的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部门)出具。而周某委托他人伪造离婚证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法院才会做出上述判决。

小律提醒

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原则,属于婚内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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