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4 法律服务网 1383
遭遇快递滞留,该如何维权?快递停滞、物流不更新能投诉赔偿吗?该如何维权?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物品损坏或丢失,该如何维权?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及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遭遇快递滞留、停滞,物流信息长时间没有更新,承运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那么消费者是可以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其次如果是快递运输过程出现物品损坏,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快递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过程货物的损毁、灭失的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当出现快递停滞、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形,作为消费者可以先向物流运输公司进行投诉并沟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也可以拨打12305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或者通过邮政业申诉服务平台,对于该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如对举报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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