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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下架过期食品,会被怎么处罚?

2022-12-08 法律服务网 851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货架上的食品过期了,自己没有即时盘查进行下架处理,被当地的行政监管部门查到了,说是要给自己五万元的行政罚款。自己的这个货物价值也只有十几块钱,想问一下这个罚款合理吗?

小律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咨询人在超市货架上未及时下架过期食品,并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符合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一情形,虽然货物价值只有十几块,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行政监管部门并处五万元的罚款并无不当。

小律提醒

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一定要定期检查食品,对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进行下架等措施,否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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