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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商品可以不开发票吗?

2022-12-08 法律服务网 1195

咨询人来电:

昨天跟同事聚餐,用餐结束后找商家开具发票,商家却告知我们因为本次用餐使用的是某团的团购券,团购已经给消费者提供优惠了,所以不能开具发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随着网络消费迅速发展,不少商家都做起了套餐活动,也吸引到不少消费者,商家以是“团购商品”、“打折商品”为由拒开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也是消费者商品更换保修、事故索赔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以“团购商品”、“打折商品”等理由拒开发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旦税务机关查实商家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现象,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律提醒】

如果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热线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也在此提醒各位商家依法开票,避免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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