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夫妻离婚后,一方是否应当支付抚养子女方的电费等费用?

夫妻离婚后,一方是否应当支付抚养子女方的电费等费用?

2022-12-01 法律服务网 859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中包含生活费,生活费一般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支出的费用,用电支出为生活必须支出,可以将电费推断为生活费的组成内容。故夫妻离婚后,一方应当支付抚养子女方的电费等费用。

小律提醒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一致来确定子女的具体抚养费数额,如协商不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来确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