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2 法律服务网 3388
律师说法:
刑事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无罪的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立即解除;对于虽然无罪,但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进行处理;对于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除了需要行政没收的以外,其他的都应当立即解除,并且返还当事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的,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与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经检察长批准,检察院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在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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