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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定情形下,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2022-08-31 法律服务网 669

哪些特定情形下,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休了产假和哺乳假,就没有带薪年休假了吗?

小律说法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首先,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只有符合上述的这些特殊情形,才能够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其次,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是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是由相应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种假期,与上述规定的寒暑假、事假、病假明显不同,故不符合上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规定,所以女职工休了产假和哺乳假,仍然是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小律提醒

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是一种特殊保护,跟职工的年休假并不冲突,女职工对于这些假期都是可以享受休假待遇的。

法律适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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