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4 法律服务网 1499
【律师说法】
《民法典》实施后,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 夜间超过45分贝就是扰民了。(噪音扰民的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如果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救济:
1、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予以调解;
2、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情节严重可报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3、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进行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主张受到噪音妨害的一方一般会提交自行制作的音频,受录制时间、地点、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及其他因素影响,对方当事人一般对该音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由于每个个体对声音的忍受能力并不相同,不同分贝的声音对同一个体、或同一分贝的声音对不同个体造成生理上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范围,那么相邻人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小律提醒】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适用】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止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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