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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未成年人殴打活埋21岁男子被刑拘

2022-08-16 法律服务网 708

事情简介

根据永昌县公安局通报,毛某某(21岁)经人介绍与郭某某女友相识,郭某某(14岁)对毛某某跟踪其女友不满,于是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公安机关在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的尸体。目前涉案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

小律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郭某某虽然只有14岁,但是伙同他人故意杀害毛某某并致其死亡的行为,符合上述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至于其他人虽是未成年人,但满了十六周岁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故警方才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小律提醒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并不会因其年龄免予承担刑事责任,故其家长和监护人应当对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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