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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朋友圈炫富耀权被停职

2022-08-04 法律服务网 685

事情简介

江西国控的周某在其朋友圈高调炫富引发舆论。事后江西国控集团在官网发布通报,周某为江西国控集团股权管理部员工,经核,周父职级晋升符合有关规定。领导递香烟和天价茶叶

均不属实、实为个人炫耀。网传内容为两年前所发,家人、同事被屏蔽。周某目前已停职。因为吹牛炫富,公司可以对其停职吗?

小律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的周某虚构和夸大事实在其朋友圈进行高调炫富,经网络舆论发酵后对其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符合第三款的的情形。故该公司才能对其停职处理。

小律提醒

劳动者在工作时不仅要尽责,同时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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