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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合伙事业中的猪队友带来的绝望

2018-09-12 法律服务网 2195

合伙,合伙顾名思义便是找人一起做一件事。对于事业,也是同样适用合伙,在我国法律上也针对合伙企业或者是合伙事业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及要求,但是合伙企业区别于公司。

【投资有风险,选队友要谨慎】

谭某、李某、何某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李某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物由谭某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谭某与李某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李某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过户给王某,房产全部用来炒股。致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何某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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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投资由谁负责?】

谭某与李某400万资金投资股市的行为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是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而依据《合同法》规定,由于谭某与李某没有代理权,股市投资行为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此行为是不对被代理人有效力的,所以就委托400万投资失败行为应当由李某谭某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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