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法律服务网 2004
有句话叫为朋友两肋插刀,指在朋友出现危难时,为朋友挺身而出,当然,在当代法治社会我们提倡为朋友合法的维护权益,不支持“插刀”的不合法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在朋友出现困难时,我们也会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量帮助他们,但是却总有些给朋友两肋反“插”两刀的朋友,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兄弟,你的车借我开几天】
广东省中山市的T先生的朋友Z向T先生借车开去接待领导几日,T先生见两人是朋友便把车出借给了朋友Z,并约定好送走领导后就归还车辆。一周以后,T先生了解到朋友Z的领导已经于三日前就离开了,拨打电话过去才得知朋友Z在接待完领导以后将T先生的车抵押给了L,T先生与抵押权人L进行交涉,抵押权人L不愿意退还车辆,T先生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L退还T先生的车辆。
【他人抵押的财产抵押有效吗?】
T先生的朋友Z虽然是从T先生处合法取得的财产,但是该财产也是从T先生处借的,朋友Z对该借得的车辆并没有处置权,所以朋友Z的抵押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且在未经T先生的同意下擅自抵押T先生的财产,按照《合同法》规定,除非朋友Z在经过T先生的同意获得处分权的,否则朋友Z是无权将T先生的财产抵押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得知朋友Z的抵押物并非其所有,并且在T先生追认后,抵押权人L应当将车辆退还给T先生,如果抵押权人L已经对车辆做了处分,那么将由朋友Z承担T先生的损失赔偿。
9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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