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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买房拒绝写弟弟名字,被父母起诉索要15万

2022-05-27 法律服务网 695

事情简介

郑女士今年28岁,她在大学毕业后通过自己的努力,用五年的时间攒下了27万元。她攒钱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拥有一个自己的家!

正当她趁着周末时间去看房时,弟弟却告诉了她一个消息,他也想买房,但是手头上的资金又不够,所以想问郑女士借一点!

把钱留给自己买房,还是借给弟弟买房,郑女士陷入了十分为难的境地,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她终于做出了抉择,她要把钱留给自己买房!

父母知道了这件事以后,一直劝说郑女士改变主意,但郑女士始终没有放弃为自己买房的想法。父母见实在劝不动郑女士,便想出了一个自认为两全其美的办法,他们希望郑女士用弟弟的名义购买。

对于父母提出的这个提议,郑女士依旧没有同意,她坚持要把房子买在自己名下。看见女儿不听自己的话,父母感到了非常生气,他们认为女儿过于着重自身利益,一点也不为家人考虑。

随后他们用这个理由,将女儿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女儿一次性向他们支付15万元,然后双方互不来往!

法院调解

2022年4月25日,郑女士专门请假回到了老家,并与26日上午和父母走进了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处理。

儿女虽然对父母有着不可推脱和逃避的赡养义务,但父母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以及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并没有规定儿女一定要出钱赡养父母。

父母要求郑女士一次性支付15万当作未来的赡养费的诉求,郑女士如果不同意的话,是不需要支付的。

考虑到父母即将年老,也养育了自己这么多年,郑女士在调解室之中和父母达成了协议,她同意每年给予父母8000元当作赡养费。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以及《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首先本案中的郑女士之所以拒绝用弟弟的名义买房,是因为一旦用弟弟的名义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其弟弟所有。其次郑女士的父母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以及独立生活的能力,郑女士现在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郑女士愿意每年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小律提醒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用他人名义买房一旦进行登记,其房屋的所有权也归他人所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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