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随手扔香蕉皮致老人滑倒 女子被判赔偿近2万

随手扔香蕉皮致老人滑倒 女子被判赔偿近2万

2022-05-25 法律服务网 959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2日,吴女士带孩子在小区游乐场玩,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向人行道边草丛,香蕉皮弹回,落在人行道边。王大爷经过时踩到香蕉皮摔倒,导致右踝关节骨折,花去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费用797元。家人通过监控找到吴女士,因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温州龙湾法院。

龙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乱扔香蕉皮的不文明行为存在损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危险,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判定吴女士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共赔偿19461元。吴女士不服上诉,温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在我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乱垃圾属于不文明行为,一般来说,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吴女士乱扔香蕉皮与王大爷摔伤,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除此以外,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判断风险、排除风险的能力,理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其走路未能充分观察、小心通过,不幸踩到香蕉皮摔倒骨折,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按照过失责任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乱扔垃圾并非小事,“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转化为“民事侵权行为”,当不文明行为导致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以案为鉴。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