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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迫女友与狗发生关系

2022-05-20 法律服务网 4387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3日晚,刘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2505室家中,因怀疑其女友陈某曾与多名男友发生性关系,用家中狗的生殖器插入被害人的阴道,后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刘某还用手机录制了视频,事后威胁陈某如果报警就将视频发给她父母。2018年8月13日刘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直门派出所民警抓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被害人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应予处罚并应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为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以强制的方式实施,这种强制的方式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行为。案例中,该男子强迫女友与狗发生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我国法律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其中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的自主决定权,以及有关性交时间、地点、对象等具体条件的决定权。案例中,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构成强奸罪。

【小律提醒】

家庭暴力并不只存在于家庭之中,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性暴力”“冷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则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相关刑事处罚的。遭到对方的暴力行为,应该及时保留证据(比如手机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据等)并立刻报警。及时到医院就诊,让医院验伤并出具验伤报告单,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对方暴力的证据。除了报警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适用】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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