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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使用方法

2022-04-20 法律服务网 1919

【律师说法】

(一)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最安全?

身份证复印件上需要标注使用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次数。

1、做标注时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2、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使用,再复印无效。”

3、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

4、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

(二)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的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挂失补办,在挂失身份证后,居民可以申领丢失、补办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身份证被冒用怎么办?

1、如果身份证被冒用了,使用身份证核查系统查看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在公安部系统是否正常;

2、查询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有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以免影响之后办理银行业务;

3、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在公安机关调查后并证实身份信息被冒用,开具身份证曾被冒用证明;

4、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通过银行、社保或者其他审核机关联系冒用者,并追究审核机关和冒用者的责任。

【小律提醒】

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以及个人信用受损、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12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13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19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110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111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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