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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他人做核酸,两男子被拘留

2022-03-28 法律服务网 1808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通报称,3月18日,警方接到“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的报警,遂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当日21时许,在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蒋某桥(男,37岁)违反防疫规定,持王某(男,31岁)核酸码代替王某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目前,警方以妨害社会管理依法对违法人员蒋某桥、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顶替他人做核酸会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顶替做核酸扰乱了疫情的防控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顶替的当事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律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应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

【法律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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