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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射精液进女子阴道,是否属于强奸?

2022-03-07 法律服务网 963

案情简介

2010年的“医学副教授用精液治疗患者”一案。广西男子马某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其精液与其他药物组成所谓独家秘方,为女子免费治疗妇科病。一名女子彭某经介绍来到马某处进行按摩治疗(女子此时并不知情秘方里含有精液),治疗后发现阴道内除了药膏外,还有疑似精液的乳白状液体。于是该女子当晚向警方报案,次日马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欺骗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法院撤销原审判,改判马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马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对外谎称“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受害者受骗寻求治疗的机会,采用欺骗的手段对妇女进行猥亵,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认定。

【律师说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插入说”作为定罪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阴道内为犯罪既遂;而对于奸淫幼女,我国则采用“接触说”,即只要接触到十四岁以下的女孩生殖器,即可认定为强奸罪。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其中解释,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

该案件中,马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对外谎称“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受害者受骗寻求治疗的机会,采用欺骗的手段将精液注射到彭某体内,并没有性交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强奸罪。但其用欺骗的手段对妇女进行猥亵,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认定。

小律提醒

如何避免被侵犯:

首先,我们平时就要保持警惕,不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比如在深夜独自乘车时,不要坐在副驾,要选用正规的出租车并和亲近的人分享行程;在饭局上保持清醒,不勉强饮酒,不过量饮酒;独居者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等等。

预防永远比事后维权更重要。当感受到对方对自己有所企图时,一定要大声呼救、明确拒绝或向身边的人求助。万一真的不幸遭遇猥亵,注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立即报警。

法律适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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