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法律服务网 1749
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酒驾肇事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在案件中,被撞身亡的受害人竟然也是酒驾司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谢吉先出事当晚,一辆出租车为了避让行人紧急制动,骑摩托车的谢吉先因为躲闪不及,撞上了出租车。追尾后,双方直接在道路上查看受损程度并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没有在事故现场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两分多钟后,意外再次发生。李万豪(化名)驾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摩托车和出租车再次相撞,导致车辆受损,出租车司机和谢吉先受伤。两个多小时后,受伤过重的谢吉先因抢救无效在沅陵县中医院死亡。
经过鉴定,李万豪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71.37mg/100mL,谢吉先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64mg/100mL。两人均达到了醉驾标准。
谢吉后说,哥哥当天确实喝了一点酒,因为村里面有人杀年猪,忙活了一年,大家聚在一起热闹热闹。据他了解,李万豪当天是给一个老板搞完装修,老板请他们喝酒。
【酒驾害人害己】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勘探发现,当时发生车祸时,由于第一次事故双方在道路上协商损害事宜,从而间接导致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所以货车司机酒驾产生的第二次事故对事故产生的伤亡情况存在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是由于摩托车车主和出租车司机的停车位置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双方也应当承担事故的一部分责任,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规定,酒驾货车司机需要承担事故产生的刑事责任,并且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取得驾驶证。
同时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伤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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