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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顶包——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8-08-30 法律服务网 2041

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自酒驾入刑以后,酒驾事件明显减少,但是还是有一些喜欢以身试法的老司机们,顶着“压力”酒驾。

敢做不敢当

8月26日20时11分许,大连甘井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在甘井子区川岭路盛泰花园路段有人被车撞了,肇事车辆逃逸。

22时许,一女子到甘井子交警大队投案,而民警根据网上查询发现其近亲属中只有她的父亲和丈夫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肇事司机为其父亲宋某福,因为酒后驾车,害怕被处理,竟让自己的女儿去替自己顶包。

得不偿失

肇事者宋某某在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及时进行补救行为,还企图通过逃逸找人顶包的行为来避开法律的处罚。而宋某某的女儿在明知其父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不仅不劝其自首,还同意其父要求其顶包的建议,女儿的行为已经涉及作伪证,女儿顶包作伪证对案件事实虽然造成影响,但是还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具体依据其女儿作伪证的轻微程度对其批评教育。

对于宋某某的酒驾逃逸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受害者受到重伤的情况下,对受害者依法赔偿其损失,如若宋某某无法承担赔偿,又或者受害者经鉴定检测受到重伤,那么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第2条之规定,依法对宋某某处以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由于宋某某属于酒驾和逃逸,一旦受害者被认定为重伤,那么宋某某将依法承担其刑事责任,以及交通肇事罪接受刑事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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