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法律服务网 1944
成家立业安身立命是很多人的一种追求,如今很多人成家都是要求对方有房或者婚后共同买房。那买房之后,对方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变卖房产怎么办呢?
法规链接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一)》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屋可以共同协商一致出售。但是一方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理支付房屋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是属于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行为,夫妻不知情的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但是在离婚时,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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