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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虽美,可别随意生产哟

2018-08-29 法律服务网 1872

在值得高兴的日子里,人们总喜欢燃放烟花,因为唯有烟花,才能吐出我们那喜悦的心情;唯有烟花,才能烘托这喜庆的气氛。烟花虽美,刹那芳华,但却稍纵即逝,且生产烟花和燃放烟花若不注意还会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安全隐患。故燃放烟花需谨慎,生产烟花需正规。

法规链接

企业生产烟花爆竹需要具备的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烟花虽美,但却只美一瞬间。美的事物大家都喜欢欣赏,但是烟花从原材料到产品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稍不慎,便会引起燃烧和爆炸,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减少燃放烟花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就应该从烟花的生产环节抓起,烟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超范围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目前,各地都在减少燃放烟花,一方面可以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另一方面是因为燃放烟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减少烟花燃放可以适当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烟花虽美,可别随意生产哟

在值得高兴的日子里,人们总喜欢燃放烟花,因为唯有烟花,才能吐出我们那喜悦的心情;唯有烟花,才能烘托这喜庆的气氛。烟花虽美,刹那芳华,但却稍纵即逝,且生产烟花和燃放烟花若不注意还会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安全隐患。故燃放烟花需谨慎,生产烟花需正规。

 

法规链接

企业生产烟花爆竹需要具备的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烟花虽美,但却只美一瞬间。美的事物大家都喜欢欣赏,但是烟花从原材料到产品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稍不慎,便会引起燃烧和爆炸,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减少燃放烟花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就应该从烟花的生产环节抓起,烟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超范围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目前,各地都在减少燃放烟花,一方面可以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另一方面是因为燃放烟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减少烟花燃放可以适当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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