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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滴滴出行风险

2018-08-29 法律服务网 2990

打开手机APP“滴滴一下,美好出行。”美好出行不是一纸空谈,前有空姐遇害之事,后有乐清女孩遇害一事,为什么出事的总是滴滴顺风车?事隔三个月,又出事,不免让人为之失望。滴滴不是“滴血”的“滴”,滴滴也该醒醒了,不然将有一大批的人和滴滴说再见。美好出行不是一个愿望,它需要各方的努力,需要乘客加强安全意识,还需要滴滴司机严于律己,遵守规章制度,更需要平台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的滴滴司机的管理与培训。

法规链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车的车辆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约车的人员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法律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证齐全后,才可开展网约车经营。滴滴出行作为一个大平台,应该承担大的责任,加强监管,纠正不良现象,堵住“滴血”的漏洞。同时,有的滴滴司机存在私下接单、取消订单、泄露乘客信息的行为,都需要整改到位的,更需要滴滴司机自己严于律己。当然作为乘客应该有安全意识,深夜不选择一个人出行,出行时,察觉危险可以联系亲朋好友,或直接报警。滴滴顺风车的自我定位不准,平台责任不好厘清,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平台责任不太好明确,不好约束。《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仍在进行中,平台责任亟待厘定。可是法律只是底线,更多的是看个人,摸着自己的良心去行事,只求无愧于心,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他人,别只顾着挣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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