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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货后不给钱赖账怎么办?

2021-12-21 法律服务网 1534

案情介绍

今日有一咨询人来电咨询说,自己跟甲方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自己作为供货方向甲方按照约定提供货物,但是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按时提供给了甲方时,甲方收货后却以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不给钱赖账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的买受人甲方如果发现对方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那么在验收货物时就应该及时向出卖人提出,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对方重作、更换等),但是不能够以货物出现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小律提醒

当买受人甲方以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不给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等材料来证明己方提供的货物哪些有质量问题,如情况属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买受人甲方既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又一直拒绝支付货款,那出卖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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