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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和劳动仲裁能否同时进行

2021-11-24 法律服务网 2469

【咨询人来电】

王先生在用人单位上班两年多,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单位拖欠工资至今未发放。王先生想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申请支付令。那么,申请支付令和劳动仲裁能同时进行吗?

【律师解答】

支付令和劳动仲裁不能同时进行,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欠条,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后申请仲裁的,支付令会自动失效。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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