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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主任性侵多名幼女被判死缓

2021-11-09 法律服务网 921

【事件简介】
A 某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某小学的一名老师,人到中年,夫妻感情和睦。谁也没想到,他竟利用自己的身份对幼女伸出魔爪,对 3 名学生实施了共计 20 次强奸犯罪行为,对包含上述 3 名学生在内的 15 名学生实施了 230 余次的猥亵犯罪行为。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 A 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

【律师说法】
判决书显示,A 某身为对未成年人承担教育职责的人员,奸淫幼女多人多次,被害人在初次遭受强奸时均不满 12 周岁,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从重处罚。A 某猥亵儿童多人多次,且部分犯罪行为在公共场所 ( 教室 ) 当众发生,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A 某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 A 某的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对其强奸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限制减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A 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 A 某限制减刑。
数罪并罚后A某为何被判死缓?
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的执行又分为两种,一是死刑立即执行,二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会被枪决,很大一部分被判死缓的死刑犯能够获得减刑。而我国对于死刑的执行持谨慎的态度,坚持“少杀、慎杀”,只有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综合考量A某的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对其强奸罪判处死缓,对其猥亵儿童罪判处15年。
根据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数罪并罚并不是简单相加,因此,A某的两个罪,被判一个死缓加一个有期徒刑,死缓吸收了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后对A某执行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小律提醒】
因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对身边的长辈、老师更加没有防备,极易受到侵害,家长平时要多给孩子灌输相应的知识,关注孩子的异常情况。
对于被性侵的女孩,社会、学校都要提供帮助,家长更应该多陪伴,转移孩子注意力,请专业的心理医生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法律适用】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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