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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父母为未成年人立定婚约是否有效?

2021-11-09 法律服务网 884

【案情简介】

2020年刘某听说同村的雷某、邱某的女儿初中毕业后就闲留在家,因自己的儿子张某一直未谈恋爱,便请托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家说媒。后双方家长开始议亲,2021年1月12日,雷某收取了张某彩礼金8万元后,同月20日,张某将邱某甲带到广东务工,并同居生活。2021年7月初,张某与邱某甲因性格不和决定分居。后双方就彩礼钱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刘某和雷某、邱某为未成年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依据自己的意愿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本案中的刘某、雷某、邱某为未成年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应当退回彩礼钱。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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