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法律服务网 3940
2021年7月15日新修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财产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
2.资格罚:(1)暂扣许可证件;(2)吊销许可证件;(3)降低资质等级。
3.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责令关闭;(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限制从业。
4.人身罚:行政拘留。
5.警告、通报批评。
6.其他种类的处罚:是指由特别法创造的行处罚种类,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对外国人责令限期离境。
三、新《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
1、不予处罚
(1)无责任能力者不处罚:A不满14周岁的人;B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2)情节轻微者不处罚: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B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无主观过错不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超过时效不处罚:A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B期限: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C特别期限: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2、不二罚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3、不重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又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14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违法轻微?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C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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