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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律师直播骗钱被判刑!

2021-09-17 法律服务网 990

案情简介

2019年,张志伟开始在快手上冒充律师进行直播,并在网上购买律师服、律师证及电子版人民检察院工作证、公文包等物品。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富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张志伟以咨询费、起诉费、公告费、好处费等为由,骗取富某共计18100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害人王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张志伟以咨询费、诉讼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快递费等为由,骗取王某共计6978元。2020年6月左右,被害人李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张志伟以咨询费、诉讼费、写起诉状的费用为由,骗取李某共计200元。案发后,张志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院指控张志伟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伟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志伟辩称,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志伟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志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说法

冒充律师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冒充律师将面临治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

《律师法》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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