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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强制要求到工厂实习,受伤由谁承担

2021-09-08 法律服务网 1093

【事件简介】

近日,刚满19岁的湖南临武县职中学生小鹏称,今年1月学校“强制”要求他到工厂实习,“不去不能毕业”。 他负责操作机器压制电池生产材料,一天干活11个小时。2月19日,小鹏右手被卷入机器,“出事时工厂可能为了保护机器,没有将滚子拆下来,1个多小时后才倒开机器将我的手‘吐’出来。”事后,对于治疗和赔偿费用,学校让他自行找工厂协商,工厂则要求他回去先做康复治疗。

法律适用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律师说法

综上所述职高、职中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必须是专业对口或者接近的,不能安排较高风险的工作岗位,并且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或者教师指导,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在发生安全事故应该以救人为优先考量,在本事件中学校及企业单位都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现在越来越大的比例学生就读职高、职中,同学们在遇到学校强制只能到指定企业实习并且安排的岗位与自己所学的不对口,及时say    NO,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企业强制要求高强度的加班也要及时,向学校寻求帮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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