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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福华莱士蜜雪冰城等被罚款

2021-08-25 法律服务网 920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6起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4月份以来,“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润发”超市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指导、协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决心,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监管部门处罚】

8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北京市“奈雪的茶”奶茶店加工使用腐烂水果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对2家涉事门店均给予顶格罚款10万元,对2家门店店长分别罚款25万元和罚款28万元。

 

8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了辖区内奈雪的茶及类似门店1811家,责令整改50家,警告2家,立案查处23件。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改正317家次,立案查处36件,对“黑窝点”的2名犯罪嫌疑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15名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20家违法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顶格处罚,拟罚款250.6万元。

 

5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郑州市蜜雪冰城奶茶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违法所得、罚款9万元。5月15日至1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河南1791家蜜雪冰城门店开展全面排查,已责令5家门店停业整改,给予9家门店行政处罚。

 

7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北京市华莱士快餐店炸鸡掉地继续使用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吊销涉事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门店主要负责人罚款19.57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3.68万元。7月18日,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华莱士门店及其原料配送中心进行了全面排查,责令现场整改17家,立案查处11件。

 

7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深圳市杨国福麻辣烫店存在汤料污秽不洁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查封了涉事门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7月26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筹指导下,广东、上海、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了辖区内杨国福麻辣烫门店3323家,责令整改841家,警告5家,立案查处24件。

 

8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媒体暗访发现的济南市大润发超市“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的线索后,立即责令涉事门店对猪肉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现场查扣库存冷鲜猪肉产品860公斤;对涉事门店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律师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作为商家应该需要保证食客的安全,不能为了节约成本使用过期的食品、变质的食物。只要你想赚这些“小钱”等待你的将会是大额的罚单。并且现在通讯如此发达,食客知道后还会为你的食品买单吗?商家们还是需要慎重又慎重考虑清楚,仅仅靠流量网红来造势,是走不长远的,一定要注意每一道工序,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保证食品的安全、提高服务的质量、 提供舒适的消费环境 。让消费者甘愿为品质、服务和场景等因素买单,这样才不至于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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