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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借条“消失”了,这可咋整啊!

2021-04-01 法律服务网 1150

【基本案情】

尹某和王某是初中同学,2019年4月3号尹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某借款86000块钱,并承诺于2020年4月3号还款并支付利息。尹某还以王某名义在多家银行贷款,累计金额28.8万元。尹某给王某出具了一张手写的借条,借条内容字迹清晰,奇怪的是,五个月后,借条上的字迹完全消失不见了。

尹某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使用的是一款“字迹消失笔”,随着时间的推移字迹会慢慢的消失,但幸运的是,王某曾给这个借条拍过照。但债务到期后,王某一直向尹某催款,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偿还债务,随后王某遂将尹某诉至法院。尹某故意使用“字迹消失笔”书写借条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律师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的尹某在书写借条的使用“字迹消失笔”,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王某的财产,虚构事实使王某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到期后不归还“借款”,属于诈骗罪的既遂,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

借条在我们生活中极为常见,为避免出现争议,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六点:

一、写清楚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四、写清楚借款用途;

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写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六、要有借款人本人的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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