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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后找人顶包?法院:均需负法律责任

2020-12-10 法律服务网 1273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19日,被告人许某东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红色本田小轿车在龙南市龙翔大道大转盘与袁某某无证驾驶并搭乘李某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许某东下车查看情况后驾车逃离现场,并让哥哥许某力顶包,到交警大队投案。2017年9月20日,被害人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9月25日,经讯问许某东供述了其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让哥哥许某力顶罪的事实。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许某东负事故主要责任,袁某某负次要责任。

许某东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许某东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后逃离现场、且为逃避刑罚找人顶罪的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情节恶劣,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某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许某力明知其弟犯交通肇事罪而为其顶罪,应以包庇罪论处,因没有其他情节,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判决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许某东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许某力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向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龙南市人民法院判处许某东有期徒刑五年、许某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事件评述

不管是交通肇事逃逸者还是包庇顶罪者最终都不能逃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积极报交警处理,肇事后逃逸甚至找人顶罪只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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