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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坐副驾被判刑?千万不要这样做!

2020-11-16 法律服务网 1281

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国家对于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未放缓。现今人人都知道开车滴酒不能沾这个硬道理。但您听说过酒后坐副驾驶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儿吗?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件“奇葩”案例。

2019年11月19日晚,张某与多名朋友聚餐,饭后提出去KTV娱乐一番,遂驾车与朋友赶往蒋某工作的KTV喝酒娱乐。期间,张某与蒋某及朋友开怀畅饮,一直喝到次日凌晨。此时张某觉得自己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其开车相送,张某二话没说直接将车钥匙送至蒋某手中。就这样,蒋某抱着侥幸心理载着张某开车上路了,可刚出KTV没多久,蒋某酒意上头,驾驶汽车径直撞向马路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货。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毫克/100毫升,达醉酒驾驶标准。所幸事故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主驾危险驾驶罪,副驾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张某明知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予蒋某驾驶,其双方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那种情形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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