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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金”发横财?牢狱之灾少不了!

2020-10-20 法律服务网 1154

近年来,各种盗墓题材的小说电视作品层出不穷,其中刺激惊险的盗墓环节,以及最终发现价值连城的金银珠宝带来的成就感让大众充满幻想。但有些美好的结局只存在于艺术作品之中,实际生活中摸金盗墓的朋友基本上难逃牢狱之宅。

【事件经过】

2016年,罗某因生意亏损,家庭矛盾突出,遂约上几位朋友一起喝酒诉苦。推杯换盏间,一位老乡张某问罗某想不想发一笔横财,罗某一问才知,所谓的横财是其老家某地有一座古墓,传说里面陪葬了不少金银珠宝。

罗某听罢张某绘声绘色的描述,不经动了心,遂约定找一时机,带上酒桌朋友一同发财。当年4月,罗某一行6人趁着月黑风高之夜,携带盗墓工具来到该地进行盗掘。经过三小时的“努力”,罗某一行人盗掘到手耳环、簪子等文物并变现。

通过第一次的经验,罗某的盗墓团队愈发壮大,在短短一个月内又分别盗掘两座古墓,在其盗掘第三座古墓时,被守候已久的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之规定,罗某一行人盗掘古墓的行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其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有期徒刑八年,其同伙也纷纷受到应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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