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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拍婚纱照脚踏文物被行拘!

2020-10-16 法律服务网 1404

【事件经过】

10月15日,多名北京市民爆料称,有一位婚纱摄影师为取景拍照,强行跨越太庙护栏,脚踏文物“御道”。据了解,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广场大戟门北侧“御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脚踏“御道”。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之规定,该摄影师为取景拍照,强行跨越护栏脚踏文物,属于上述规定中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的处罚。

【事件后续】

当日下午,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针对此事发布通报:针对网曝一男子在太庙进入护栏内“御道”拍照情况,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经查,2020年10月13日16时许,某婚纱摄影公司工作人员吕某(男,36岁)在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广场大戟门北侧,进入御路石护栏内取景拍照。太庙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御路石系不可移动文物。据此,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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