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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与“包租婆”的那些事

2018-08-09 法律服务网 2080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国内房价也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腾飞,不断上涨的房价和难以上涨的工资,让许多人打拼了一生才攒下了一套房。而在打拼的期间必不可少的就是租房,由于租房能及时解决住宿问题,且自己的经济实力也只允许租房,所以租房成了大多数人在外打拼的首选。

租房有坑,请保持谨慎

1.2016年A房主与B租客签订十年房屋租赁合同,后因A房主因贷款无力偿还在2017年出售了该房屋,并与B租客之间双方自愿解除了租赁合同,B租客得知后便与该房屋的所有权获得人C房主重新签订了十年房屋租赁合同。至2018年7月份,一群人到B租客家以A房主在2018年5月份抵押了该房屋给他们为由,要求B租客搬出当前房屋。

2.2012年8月,刘先生与乐家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乐家公司将其代理的401号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78平方米,租赁期限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向乐家公司支付了约定费用后入住房屋。入住后不久,刘先生经查询发现401号房屋面积只有67.7平方米,遂与乐家公司交涉要求减少租金。遭到拒绝后,刘先生于2012年10月委托律师向乐家公司发出律师函,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为由,要求自律师函送达之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实际建筑面积重新计算租金,退还多收租金、中介费以及其他相应费用。随后,刘先生搬离诉争房屋。后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自律师函送达之日解除,乐家公司退还其房租、中介费、押金等相应费用,赔偿其违约金1万元及搬家费用等实际损失。

3. 甲租客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在交房时,乙房主以房屋墙面泡发为由,要求甲租客支付赔偿金或者是对房屋墙体进行维修。甲租客表示该房为老房年久未修,在入住时墙体未出现破损现象,但是在租赁房屋期间内,有过一段长时间的下雨,从而导致墙体泡发破损,并非人为损害,甲租客也找维修师傅鉴定,房屋墙体泡发是由下雨潮湿导致墙体泡发,所以甲租客认为不应当由甲租客承担房屋墙体破损的费用。

 

切勿入坑

在房屋被转卖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已经变更,而且租客与获得房屋所有权人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应当认定合同合法有效,A房主无权再将已经售卖的房屋抵押给任何人。B租客拥有对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除非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是租客房主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任何人都无权要求租客搬出该房屋。

刘先生作为普通自然人,在看房时无法凭借肉眼判断该房屋是否有78平方米,而中介公司在与刘先生签订租房合同时是以租赁78平方米的房屋为合约内容签订的,其合同内容与房屋实际面积有明显差距,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存在重大过错,故中介公司应当返还刘先生多缴纳的房屋租金和相关费用,并且支付刘先生的违约金和搬家等实际损失产生的费用。

依据《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甲租客租赁房屋期间内,房屋墙体泡发并非由租客使用不当或者是故意破损从而导致,租客按照约定方法使用了租赁物,故租客不需要对该破损的墙体进行赔偿。同时依据《合同法》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产生的破损进行维修,而不应当要求租客进行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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