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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其车辆转卖,该行为是否有效?

2020-06-10 法律服务网 4250

咨询人张女士来电,称自己与其丈夫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对财产进行约定,其中张女士可分得一辆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全款购买,但属于自己名下尚未交付使用的新车,但其丈夫未经允许擅自将车辆以10万元价格转卖给了第三人,且第三人对张女士夫妻双方的约定毫不知情。现张女士想知道这辆车还能否归自己?

【律师说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之规定,在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其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根据离婚协议相关规定,张女士为该车辆所有权人,其丈夫无权将车辆转让,但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车辆,张女士无法要回,但可以向其丈夫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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