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法律服务网 1638
1月10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该规定将于2020年1月15日起正式实行。
明确了5种形式属于违规情形
(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
(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应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本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或者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记录、报告材料应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禁违规过问、干预办案将被追责
对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有关机构处理。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应当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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