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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权属及收益问题

2020-01-08 法律服务网 2151

前言

随着车辆的增加,小区内车位也越来越紧张。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吗?收益又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小区的停车位出售情况分类:

一、建设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即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是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的最终归属。

二、地下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为国家所有。这类车位开发商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人防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产权属于国家,如果遇到战争或者大型灾难,车位要无偿提供给国家使用。同时此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只能以出租的形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人防停车位出售、附赠(分摊建筑面积的除外)。

三、占用业主共用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类车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并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小区停车位的收益归属情况】

1、规划车位停车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根据《物权法》第7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范围的车位、车库应当属开发企业所有。《解释》第6条也明确,只有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确定的路面停车位的收益应当属开发企业所有。

人防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除去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剩余收益的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业主共有车位的收费,除了物业公司的必要管理支出可以提取,其余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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