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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车道,违反哪些法规?

2018-07-11 法律服务网 3039

2018年7月9日上午,四川南充市南门坝瑞露佳都小区25楼一住宅发生火灾。10时33分,南充消防紧急出动4台消防车灭火。在10时35分,当救援车辆行驶至育英路五星小学门口时,通道被私家车堵塞,救援车辆无法行驶通过。

消防官兵及现场交警多次喊话挪车无果,由于救援情况紧急,消防车在通过时与两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发生擦挂,保证后方救援车辆能够经过,消防人员先行前往救援现场。消防车强行通过,“怒怼”两辆违停的私家车。现场私家车受损严重,从现场视频看,事发路段有“禁止停车”标志,一辆银色轿车被蹭开后车尾部有划痕和小幅度凹陷,一辆红色轿车车头已经被撞烂,路人纷纷拍照叫好。

消防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正确区域停放车辆,确保消防官兵能及时出动,处置灾情险情。

 

那么机动车占用车道违反了哪些法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62条规定: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情节严重者,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89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93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请遵守道路交通法法规,为生命让道,争分夺秒救人于水火之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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