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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2020年起施行 亮点多!

2019-12-25 法律服务网 1902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版《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个规定。

亮点二: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亮点三:明确了集体用地入市条件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新增加的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其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亮点四: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将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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