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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百度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 索赔100万元

2019-12-23 法律服务网 1116

【事情经过】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其享有权利的视频产品被今日头条作为在“头条搜索”中触发搜索广告的关键词,干预搜索结果,百度旗下的“好看视频”、“百度视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诉称,“百度视频”、“好看视频”是百度公司运营的视频聚合平台,主要依托百度公司在视频搜索、推荐、大数据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面向用户推荐个性化视频内容,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经百度公司调查发现,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内,向用户提供“头条搜索”服务。在今日头条经营的“头条搜索”服务中,输入涉案视频产品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显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拥有并运营的“西瓜视频”。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认为,今日头条将其二公司享有权利的涉案视频产品,作为在“头条搜索”中触发搜索广告的关键词,干预搜索结果,其行为系使用不当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掠夺本属于其的商业机会。同时,今日头条作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帮助自己拥有并运营的“西瓜视频”不当获取竞争优势,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公平的竞争秩序,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一、商业混淆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商业贿赂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回扣是不合法的,佣金和折扣是法律允许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因此关键要看该折扣、佣金是否入账。否则也构成商业贿赂。 

四、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被侵权方只需要证明侵权方掌握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似性,并且有条件接触自己的商业秘密。 

五、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9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0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七、商业诋毁

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需要注意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不一定都要求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商业竞争关系。

百度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究竟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到底谁是谁非等待法院做出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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