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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用国家领导人打广告,被罚数百万

2019-12-23 法律服务网 2561

【前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上海某品牌保健品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中使用多名现任或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广告宣传,其广告发布持续时间长,且在案件调查时当事人未及时整改。而后该公司在召开业绩表彰大会时也宣称国家领导人服用该公司产品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该公司为了宣传其旗下的保健品,竟使用国家领导人为其打广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发布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处罚结果】

对于该品牌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结语】

作为一个大型企业,特别是医药保健品企业,不应该为了谋取利益而进行虚假宣传。同时更不应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为其做广告,与其冒着风险费尽心思做这种违法广告,还不如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做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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