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美容变毁容 无证行医被判十万赔偿金

美容变毁容 无证行医被判十万赔偿金

2019-12-20 法律服务网 1810

案件经过】杨女士与李先生是老相识了,二人认识是在多年之前。因杨女士常到李先生开设的美容店美容,一来二去就成了老主顾。

2018年10月12日,在李先生的游说下,爱美的杨女士鼓起勇气在肩膀处注射了减脂用的美容针(肉毒素)并支付费用1800元。本以为这一针打下去自己就会有不一样的脱变,谁知三天后杨女士便觉头晕、乏力、胸闷。当她为此向李先生询问时,李先生却称是正常反应,一周之内便会痊愈。但之后情况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恶化。

2018年10月18日,杨女士的身体状况愈发恶劣,开始住院并被确诊为肉毒素中毒。五天后,病情加剧的她甚至被转入加重病房。

出院后,杨女士仍时常感到右上肢上抬困难且伴有言语嘶哑的症状。让她更为心寒的是,她后来得知李先生为其注射的肉毒素剂量远远超出人身体所能承受的标准。但事后她多次尝试与李先生商讨赔偿事宜,但对方均置之不理。

同年11月14日,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针对李先生上述非医师行医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1800元,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019年1月7日,杨女士报警称其打美容针后肉毒素中毒。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杨女士一怒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然而李先生却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院判决】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给杨女士注射肉毒素,造成了杨女士肉毒素中毒,侵犯了杨女生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酌定李先生依法应当赔偿杨女士医疗、住院伙食补助、护理、交通、营养、精神损害抚慰、注射肉毒素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5386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所有的整形手术都是不可逆的。想要通过医学手段实现变美,一定要谨慎选择有资质的医美机构,避免失败的手术带来无法言状的痛苦和悔恨。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