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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将电梯停运,六旬老人爬楼猝死

2019-12-19 法律服务网 1169

【事件经过】

广东省某小区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电梯没有公司维保,物业公司只能将电梯关闭。不幸的是一位六旬老人在爬九楼的时候猝死,老人家属认为物业公司负有主要责任。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对老人的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判断的是物业公司停运电梯和老人爬楼猝死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首先从新闻报道来看,该小区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久矣。最近因缴纳停车费过高的问题发生,部分业主自发拒绝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不得不将电梯停运。

但是老人一家此前从未停止缴付物业费,那么这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商讨。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就擅自将电梯停运是否合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力擅自停运电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其中维护相关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停运电梯的做法是不合理的。电梯属于居民楼业主公共所有,物业公司有权维护管理但无权停止使用。至于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一事,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结语】

小区业主对于物业收费标准不满意,除了拒绝缴纳物业费之外还有比的方法吗?大多数业主既不认同物业,又不愿意跟物业费劲进行沟通,乃至通过其他途径去维权,其做出的选择往往仅仅就是不缴费。不缴费,实在是最简单可行的方式。还有一种方法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这个平台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小区的正常运转既需要业主积极参与,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虽然住宅小区离不开自治,但没有成熟的现代物业管理方式和制度建设,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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