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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农村建房?

2019-12-18 法律服务网 119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有很多老百姓都要盖新房子了。如何合法合规的申请农村建房呢?

Q1: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原有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荒山荒坡集中建房。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行政村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或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

(四)先批后用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Q2: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审批建房?

1、没有住房的农户;

2、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建新;

3、达到法定婚龄的农民分户后,没有住房;

4、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5、其它符合建房条件的。

Q3:农民建房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建房;

2、不按县规划局、县新村办提供的或自选的新户型建房的;

3、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开天窗”建房;

4、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省道两旁20米以内、县道15米以内、乡道10米以内、村道5米以内禁止建房;

5、占用行洪河道建房,未经批准毁林建房;

6、在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段建房;

7、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8、不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

Q4: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村委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

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Q5:农民建房保证金收取和管理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建房时必须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标准交纳建房保证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国土所、规划所和村(居)委会共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房屋建成后,由建房户提出申请,镇、村(居)、国土所、规划所联合实地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退回保证金,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全额扣除。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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