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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市“天价骨灰盒”被调查

2019-12-17 法律服务网 1248

事情经过:12月4日发布《宁乡市殡仪馆关于停止对丧属自带骨灰盒提供承接和装灰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为了满足群众需求,我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向正规生产厂家采购了质量和售后保障的骨灰盒。为了避免自带骨灰盒因质量问题,在骨灰装填过程中出现炸裂或损坏,有效预防安全生产工作隐患。经宁乡市殡仪馆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停止对自带骨灰盒的丧属提供骨灰盒和骨灰装填服务”。

上述通知发布后,引发质疑,被指有垄断之嫌。

后续还有新闻爆料,宁乡市殡仪馆一款采购单价为6001元的骨灰盒,卖给丧属时价格高达14880元,利润率为148%。

12月5日,宁乡市民政局通报致歉,已责成宁乡市殡仪馆撤回通知,继续做好骨灰盒承接和骨灰装填服务,宁乡市已对殡仪馆相关领导停职调查,并责令市纪委监委对天价骨灰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介入调查。

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201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殡仪馆属于享受财政补贴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并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企业。骨灰盒进价与销售价翻倍上涨,既违反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又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湖南宁乡市殡仪馆禁止丧属自带骨灰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殡仪馆涉嫌以安全为名定霸王条款行垄断之实。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殡葬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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