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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要坚决说不

2019-11-29 法律服务网 1767

 

【前言】

今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就在这一天,有知名美妆博主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而近来某明星又传出家暴丑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来一次全面的了解。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容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破坏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家庭暴力对婚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都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无休止的暴力行为

    常见的家庭暴力常常会形成一种循环,循环包括三个阶段:紧张关系形成阶段、恶性暴力阶段、爱的痛悔阶段。常常会有施暴者真诚地忏悔并付诸行为以求得受虐者的原谅,受虐者处于家庭稳定,社会关系,孩子教育等方面妥协原谅,因此天真地以为施暴者不会再犯,选择积极地帮助施暴者“改掉坏毛病”。然而,事实上并不总是如此,短暂地忏悔后,施暴者又开始实施家庭暴力,致使第三阶段又掉入第一阶段,产生恶性循环的漩涡。

 

可能引发恶劣的刑事犯罪

在家庭暴力中受虐者对施暴者一昧妥协可能会造成两种严重的后果:

要么因为施暴者愈演愈烈的暴力行为导致受虐者受到严重的身体损伤、残疾甚至直接死亡。

要么导致受虐者精神崩坏,最终选择铤而走险,“以暴制暴”,意图获得最终的解脱,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能看到社会上频繁出现的妻子反过来杀害、伤害施暴者丈夫的现象。结果明明是受害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向后代传递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只是给其造成的肉体创伤和恐惧、痛苦等精神刺激,有研究表明,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在模仿、使用暴力方面的几率是一般家庭中孩子的1.5倍。当深处家庭暴力环境下的未成年人亲眼目睹或者亲身经历了暴力行为,因其人格的最深层面正处于形成期,且缺少机会学习如何解决冲突的技能和否定暴力的观念,因此极容易学会:用暴力来解决家庭问题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父母之间的暴力与子女成年后对配偶的暴力之间常常是互相关联的。

施暴者本身也是家庭暴力的牺牲品,其童年的家庭环境也常常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

 

【阻止家暴,人人有责】

一般来说,施暴者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社会公众,不愿意、也没有意识去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受虐者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窘境。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因此我们在碰到家庭暴力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保护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出警记录

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

就医记录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者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者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机关记录

如果受害者曾经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这些部门可以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录音录像

如果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受害者被施暴者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施暴者的书面承诺

如以前就发生过家暴行为,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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