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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五天内又一头长江江豚被发现死亡

2019-11-14 法律服务网 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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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湖南省岳阳市洞庭湖大桥水域发现长江江豚尸体的视频引发高度关注。视频显示,这头江豚尸体轻度腐烂,尾鳍上被系上一根尼龙绳,绳上捆绑着红砖,令人十分痛心。不出五日,湖北长江新螺段发现一头死亡的江豚。

长江江豚被誉为“水中大熊猫”,是江豚唯一淡水亚种,也是江豚由海入江进化历程的唯一见证物种,同时又是全球重要的珍稀淡水鲸类物种之一。由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和破坏,许多动物失去了宜居的生态环境,多样物种逐渐消亡,而江豚被称为“微笑天使”,江豚已是濒危动物,数量每年都在减少,而其他的保护动物亦是面临同样的处境。那么江豚属于几级保护动物?杀害江豚会怎么判刑?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普法】

江豚是几级保护动物?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6年 ver 3.1——极危(CR)。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Ⅰ濒危物种。

1988年,中国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次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农业部与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把长江江豚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江豚的濒危程度和保护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呼声,2014年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2017年5月,原农业部长江办在上海组织了专家,对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了专题认证。2017年年底,原农业部通过部常务会议,决定报请国务院将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结语】

中国现仅存千余头江豚,比大熊猫还少!保护江豚,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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